简短版:一位法国买家向中国供应商全额付款购买两台挖掘机。供应商拒绝发货,随后索要超过10,000美元的临时附加费。在证据固定之后,发出一封双语律师函——仅收取一笔适中的固定委托费——买家分文未再支付,一周内取回全部货物。
这笔交易
一位法国买家在全球采购平台上找到一家中国供应商,把洽谈转移到 WhatsApp,同意购买两台挖掘机。设备明确约定为全新,FOB 上海,价格位于中五位美元区间。为稳妥起见,买家专程飞抵中国,在制造商场地验机,拍摄了铭牌和小时表——一切正常,表上约十个小时。随后分两期全额付款。
钱已付清。该发货了。
接下来发生了什么
交货日期一再滑落——承诺的定制加长臂花了将近三周。然后,在最后一笔款项到账当天,机器"变了":
- 供应商称显示屏只有中文,英文版每台要加数千美元。
- 它建议拆除 DPF 排放过滤器——该部件在欧洲是强制要求;拆除后机器在欧洲无法合法运行。买家当场书面拒绝。
- 随后供应商自己发来一张照片:两台"全新"机器的小时表显示已运行五十多个小时。
面对质问,销售人员在 WhatsApp 上的回答:"这完全正常——卖给你之前其他客户来试驾过。" 然后是最关键的一句:"如果小时数过不了海关,我们可以把表调成你指定的任何数字。"
从律师的角度看,这条消息是份大礼:供应商把自己的违约行为——以及自己动手脚的意思——白纸黑字写了下来。
策略:先固定证据,再发函
多数买家此刻的本能是立刻发出一封律师函。我们刻意没有这样做。
律师函是明牌。一旦送达,供应商就知道你来真的——而典型的反应是转移货物、销声匿迹、改变现场事实。在这个案子里,供应商已经得到风声说有律师介入。当时发函等于通风报信,而不是施压。
所以计划只有八个字:锁定证据,再亮函件。
买家的代表前往供应商场地时,随身带着三样东西:一封彩色打印的律师函(已盖章但尚未送达)、一份证据清单,以及一部录音手机。到场后:
- 一进门即开始录音。
- 要求出示营业执照——中国的公司必须在经营场所悬挂执照;若被拒绝,就拍摄经营场所。
- 两台机器均完整拍照:机器、铭牌、小时表。所有附件和第三方货物清点造册。
- 几个看似随意的提问,当场把关键事实变成供应商自己的话:"那52个小时是怎么回事?""不付款就不发货?"
证据锁定。直到这时,函件才摆上桌面。
函件里写了什么
函件在律所内起草,采用我们处理跨境案件的双语格式:中文为生效法律文本,英文逐行对应,所援引的每一条法律条文之后都附有通俗解释。中国供应商的管理层不能声称看不懂,买家也永远不会对自己律师写的东西蒙在鼓里。
这不是一封情绪化的控诉。它钉死了三个法律要点:
- 单方涨价对你没有约束力。供应商在约定价格之外索取的附加费用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三条——合同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;单方提价对买受人无效。
- 货物不符合约定。运行五十小时以上的机器不符合"全新"的约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一十五条;同时,由于中国和法国都是缔约国,CISG(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)第三十五条直接适用于本次买卖,该条同样被违反。
- 公司结构正是软肋。该供应商是一家一人公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2023年修订)第二十三条第三款,一人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,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在执行阶段,最棘手的问题通常是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——这一条等于交给债权人第二个可及的口袋。
函件给了供应商七天期限和三项目要求:撤销追加发票并免除一切额外收费;免费交付符合欧盟标准的铭牌和单证;并作出书面确认。函末算了一笔账——对诉讼在受理费、保全、公证认证、差旅和律师费方面的现实成本的估算。说得直白些:如果你想算账,我们就陪你算——而这笔账不会算到你有利。
解决的那一天
到了约定日期,代表准时到场。即便收到函件,供应商仍在硬扛:"附加费付一部分。营业执照?不。"
三个条件此刻同时汇聚:拒绝表明身份、拒绝交货、谈判破裂。这正是预先约定的红线——于是走出最后一步:报警。
法律依据很直接:扣留全部货物又拒绝表明公司身份,可能构成合同诈骗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)。让警方核实该实体的身份,不是谈判花招——而是在相对方拒绝表明身份时,一方依法享有的救济。
五个小时,三方在场,核心只有一个问题:你到底是不是这家公司?虚张声势、借口和拖延,在警方的核验下层层瓦解。到第五个小时,供应商签字了:
买家事后的总结:"我们和警察一起度过了5个小时,达成了协议——我不再付一分钱,本周内收回全部货物。"
为什么能成功——诚实的拆解
- 证据在函件送达之前就已锁定。1,200多条 WhatsApp 消息、两张发票、付款记录、供应商自己的小时表照片、追加的发票——每一项违约都有供应商自己的书面文字作支撑。律师函只是把这些自认重新编排成一份主张。
- 我们没有过早发函。早一天,供应商就可能转移货物、销声匿迹。
- 主体被钉死。供应商拒绝出示执照,让我们更用力而非更松手——没有确认的法人主体,无论是报警还是起诉,都没有对象。
- 警方用得克制,而且合法。那不是谈判筹码;而是对扣着你的货却拒绝表明身份的相对方的救济。
这一切都不保证另一个案件会有同样结果。每个纠纷的事实、文件和当事人各不相同。本案可以迁移的是方法:梳理事实、核实主体、锁定证据、层层施压、把账摆在桌面上。
买家应当从中带走的
- 金额超过数万美元,就别只靠一张形式发票。PI 是一份报价,不是合同。质量标准、检验窗口、交货条款、违约赔偿、争议解决、准据法——写进一份真正的合同。(合同审查正是为此而设。)
- 别离开平台。这笔交易从采购平台转移到了 WhatsApp 加平台外付款通道——随之一并失去的,是平台的托管、投诉渠道和证据链。
- 一人公司值得格外警惕。除非股东能证明财产分离,否则他须承担连带责任——这是债权人的朋友,但前提是你知道这种架构。(供应商背景调查会在你付款前核查这一点。)
- 发货前全额付款是风险最高的结构。把尾款与装船、检验或提单挂钩。
- 如果供应商提出"非常规解决"(调表、拆除必需部件),当场书面拒绝。他们的自认会成为你最强的证据。
- 如果供应商不肯出示营业执照,那是危险信号。在签约前核实身份,而不是在纠纷之后。
关于本案例研究:为保护客户保密信息而作脱敏与摘要处理。不含公司名称、合同编号,除委托费外不含具体付款金额。法律论证与程序经过均如实呈现。案件结果各不相同;本文不代表对其他案件会有类似结果的承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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